行政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的补充通知

作者:农机处点击次数:294发布时间:2022-05-30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为深化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中的运用,强化重点、新型补贴机具的资质要求,现将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原未使用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通过,已进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获得补贴资格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补贴申请资质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自2022年7月1日起,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须凭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未使用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的产品,须按要求重新投档通过并获得补贴资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补贴。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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