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农机处点击次数:8580发布时间:2020-07-16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2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20〕2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重点,强化政策导向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补优补绿补新导向,在重点补贴发展粮食生产、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供给等机械的同时,进一步将水产养殖、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机械装备作为重点,全面补贴,应补尽补;强化贫困区域补贴资金支持倾斜力度,落实贫困村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购机优先补贴措施,切实提高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稳产保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方面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效用。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综合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探索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试点,对取得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产品进行补贴,资金额度控制在本年度下达各区(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0%以内。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在原有手机APP申请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数据溯源系统,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各区(市)要加强对“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总结“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优化操作程序,提升便民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大力提升便民便企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简化工作程序。推广线上购机和远程申领补贴、远程机具核验服务,减少购机户重复出门和服务大厅人员聚集,实行农机新产品和试点产品企业网络投档,便利企业农机产品及时纳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二是严格办理时限。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自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形式审核(不含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录入惠农“一本通”系统,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自收到资金拨付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特殊情况,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兑付。以上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经完成公示或即将公示期满的,力争在7月25日前将符合兑付条件的补贴全部发放到位。三是推进补贴信息实时公开。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由30天压缩至20天,要进一步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公开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电话,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严惩违规行为

各区(市)要严格防范政策实施、产销企业违规、干部廉洁等方面的风险,着力保障政策持续、资金安全。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以政策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排查风险点并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农机经销企业承诺践诺;积极推行全过程可查可追溯机制,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区(市)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在违规查处上用力。加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力度,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人员,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按规定严管严查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正常秩序。要在联动处理上用力。对在一个地域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使不良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在廉政教育监督上用力。切实守牢底线,不逾红线,进一步打造可靠过硬干部队伍,为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分部门分层次指导监督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区(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区(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区(市)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采集、核查、公示、登记、录入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跟踪金融代理服务,对补贴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并做好“一本通”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的联动性,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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