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

作者:农机处点击次数:767发布时间:2019-07-22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试点(区)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第二章  制度管理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下列工作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产品数量确定和拆解企业确定;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及管理;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产品分类归档;

(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

(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实施本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技术性事项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全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全面工作,对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负责。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处长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工作,对局分管领导负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产品按照下列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老旧农机所有者(机主)自愿向所在区(市)农机监理站提出报废申请,在农机监理站出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样式见附件1)单上,填报机主及机械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农机监理站核实机械信息后盖章确认。

(二)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在各试点区(市)农机监理站监督下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并在监理机构出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销登记。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当地区(市)农机监理站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注销农机牌证。各试点区(市)农机监理站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单上盖章确认,收回并存档。同时,为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四)申请更新。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农机部门负责审核《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五)兑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有效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青岛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及更新机具相关补贴材料一并报当地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六)购机登记。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当地农机监理站登记注册。

(七)登记建档。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机械解体或销毁前后分别拍照留存。各区(市)农机部门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汇总表》报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备案。

第八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衔接,同步实施、额度不限、敞开补贴。

第九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工作情况,适时下发工作通知,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全市开展考核工作,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第十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情况报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局分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牵头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会议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会审议。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一条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农机报废更新机具补贴额测算及确定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基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测算范围不适当、测算方法不科学;实际情况不清、脱离实际;容易出现随意性;

(二)补贴资金指标的分配及管理风险点是存在较大随意性,未能及时满足各地需求;

(三)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和不实行制衡控制机制,容易形成工作纰漏。

(四)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客观;

(五)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防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确定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力求全面客观,落实反馈机制。组织专家组对补贴额进行审议,力求调整客观公正,符合我市市情。补贴额一览表测算结果,由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二)充分考虑需求,加强部门沟通。完善补贴资金分配的前期准备工作,汇总分析各地资金需求情况,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满足各地补贴资金需求。密切监视各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进行补贴资金动态调整,保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三)科学设岗明责,建设制衡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分岗、分人、分工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

(四)强化抽查监督,强化考评机制。市局评估各地工作报告,组成专家组,积极开展农机补贴延伸绩效工作的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绩效管理。绩效考核实行专家负责制,对各地补贴实施工作绩效评分和考评结果形成报告。

(五)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试点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试点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五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以及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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