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机处点击次数:932发布时间:2019-08-22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推进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1、农机具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采取非现金化交易。
2、安装类机具必须安装好以后才能予以核验。
3、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机具上限不超过6台,所有补贴机械申请量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经营组织确因特殊需要超过限额的,向胶州市农机服务中心党委申请。党委批准后方予办理。个人累计申请补贴机具上限不超过3台。
4、手机APP报名后不可以修改。
5、在乡镇设点报名,设点周围的购机者按通知时间带机参加形式核验。
6、当天同类产品设定数量上限,对短期内出现异常机具采取熔断机制,进行梳理调查。
7、对补贴比率过高的机具进行重点检查,是否给予补贴视情而定。
8、已经核验过的机具不得在销售公司存放。
9、经销企业不得购买本公司销售的产品。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10、协同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抽查;如果发现违规,取消补贴资格。
11、申请购买累加补贴的机械出现异常情况,经党委分析研判通过后方可拨付补贴款。
12、去年享受补贴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产销企业今年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胶州市农机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