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岛市点击次数:2155发布时间:2018-05-11
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上年相比总体是大稳定小调整,稳定的是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跟山东省保持一致、继续对绿色生态导向的机具实行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继续对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继续推行服务下沉到乡镇进社区等,小调整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补贴政策更趋稳定
今年以前,每年出台一个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这次是一出三年,政策预期更加稳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对象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进行了优化
补贴范围总体与山东省保持一致,我市2018-2020年的补贴范围为14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2017年我市补贴范围11大类31个小类63个品目,与今年相比,品目数量变化不大,但品目内容有一定变化,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了近一两年没有销售的开沟机、采茶机、水果分级机、茶叶筛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制备(搅拌)机、喂料机、手扶拖拉机8个品目,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牧草收获机、饲草裹包机2个品目,三是增加了旋耕机、旋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和养蜂平台6个品目。四是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1个品目分解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2个品目。
四、累加补贴政策做了小的调整
将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原享受中央资金补贴额三分之二的市级累加补贴,调整为享受中央资金补贴额三分之一的市级累加补贴。新增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纳入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二进行市级累加补贴。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小于500元的不予进行累加补贴,调整为单台机具补贴额小于1000元的不予进行累加补贴。
五、政策红利进一步加大
为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将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最高限额由20万提高到50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提高到200万。
六、购机者权利义务更明确
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七、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市财政局今年出台了《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及技术推广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8〕2号),规范了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明确了农财两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强化了监管责任。
八、提出了创新方向
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鼓励大中型机具配备卫星定位装置,促进精准农业发展,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九、加大失信违规主体查处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和青岛市相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落实实施和责任主体要求,将补贴产品比例异常控制和涉嫌违规产品封闭暂停权限,扩大至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区(市)监管自主性和处置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