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岛市点击次数:823发布时间:2018-05-11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2018-2020年青岛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产品补充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2个品目,花生收获机品目中的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档次。
二、投档要求
(一)产品资质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5月31日(含)以后,且原推广鉴定机构已经网上公开发布推广鉴定信息。
(二)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1、被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提供推广鉴定证书,但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品不予归档;
3、提交的信息中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产品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推广鉴定证书、产品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推广鉴定信息网址链接、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不予归档;
4、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6、不属于本次补充投档补贴范围、产品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不予归档;
7、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三)投档材料
1、产品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2、产品检验材料:与资质证书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一份;
4、投档产品照片: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各一份,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为彩色,清晰可辨。
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投档信息备案表一份。
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二)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既要文字描述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发布文号、发布网站、所在页面的具体位置等),也要提供原鉴定机构发布的产品具体公开网址链接;要如实提供产品最低市场零售价格。
(三)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须先自行将投档产品按近两年在我市最低零售价和我市2018年的中央补贴额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
(四)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要由其产品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品证书继续适用于新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五)投档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9号307室,联系人:周海鹏,联系电话:0532-85763581,8573872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dnjtgz@163.com,邮件标题为: 2018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投档材料。
附件1:2018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投档信息备案表
附件2:2018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充投档产品分档标准
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2:2018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充投档产品分档标准.xls
附件1:2018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充投档信息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