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市财政局组织对农机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初评

作者:admin点击次数:1601发布时间:2017-11-20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17〕60号)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对未明确设立期限或存续期(从该项专项资金设立年份算起,截止2017年)超过5年(含5年)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主要采取“财政初评+专家复评”的方式进行。我局在对农机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的基础上,提出了专项资金计划保留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农业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审核通过后,于9月1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评估小组。9月20日,市财政局组织初评组对纳入评估立项的农机专项资金进行了初评,我局何明、万上飞、董培岩三位同志代表市农机局参加了初评答辩。在初评会上汇报了农机专项资金计划保留方案,现场全部回答了专家们提出的二十多个问题,顺利通过了初评,我局撰写的农机专项资金计划保留方案和现场汇报解答得到了市财政局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将进入专家复评阶段(10月26日-11月2日),市财政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对专项资金进行复评。11月7日前,市财政根据评估情况,在评估报告正式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反馈我局。评估报告将作为申请2018年农机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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