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岛市点击次数:2424发布时间:2016-12-13
青农机〔2016〕3号
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青岛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户在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鼓励使用大型、多功能、复合型农业机械,提高作业效率,对单台(套)补贴机具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个人每户在年度内可享受1台(套)。
特此说明。
青岛市机械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