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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枫泽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3WZ-200-6A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3家公司相关产品的处理意见

作者:admin点击次数:1872发布时间:2016-11-23

粤农函〔2016〕99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据反映,浙江枫泽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泽源公司)生产的3WZ-200-6A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武汉炳成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炳成公司)生产的3W-300Z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存在价格虚高及产品配置不符的问题,湖南省耒阳市兴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生产的5LJ-20热风炉存在价格虚高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上述3个产品进行了封闭,要求有关县(市、区)进行跟踪核查,并在此基础上,派出核查组,对两家经销商和14个购机用户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发现枫泽源公司和炳成公司的经销商信宜市新宝镇广茂农机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炳成公司生产的3W-300Z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存在产品配置不符的情况;兴农公司生产的5LJ-20热风炉存在推广鉴定标志不全等问题。根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自系统封闭之前,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已结算的产品,按封闭前的补贴额给予补贴。

    二、责成枫泽源公司、炳成公司和兴农公司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厅将根据企业提交的报告,决定相关产品是否继续予以补贴。对恢复补贴的2015年系统内未结算相关产品,按照2016年的补贴额度继续进行补贴。

    三、责成枫泽源公司、炳成公司和兴农公司做好涉事机型的善后处理,对用户提出的退机、退款等合理要求,要予以满足,不得推诿。

    四、暂停信宜市新宝镇广茂农机有限公司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并在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予以通报。责成该公司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我厅将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五、责成代理销售枫泽源公司、炳成公司产品的电白县电城镇秀珍农机经营部、茂名市惠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电白县电城朝增农机经营部、电白县莉民农机经营部、信宜市东镇广茂农机店、兴宁市权兴农机有限公司等6家农机经销商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销售的数量与价格、补贴额度、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行为,需提供销售记录及不同时期发票复印件(5张)等佐证材料,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成代理销售兴农公司产品的经销商惠东县中惠农机贸易有限公司、英德市新一代农机有限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销售数量、标识规范性情况等,有无其他违规行为等,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请上述农机经销商密切配合生产企业,做好涉事机型的善后处理,并强化管理,诚信经营,如再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纳入黑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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