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点击次数:1551发布时间:2016-11-23
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青财资〔2016〕5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资产清查小组,组长为单位法人,组员为办公室、财务及各事业站等相关人员。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清查范围,制定了相关清查底稿与要求,在全面清查资产、负债、收支的基础上,实施了各项债权债务的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在建工程的盘点等工作。针对各项事项认真查找问题,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瞒报虚报。并积极配合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